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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書豪早鳥條款資格 仍存在變數
NOWnews – 2012年6月23日 上午10:45
記者洪偵源/綜合報導
經仲裁法官Kenneth Dam確認,林書豪與隊友Steve Novak符合早鳥條款(Early Bird Rights),有助尼克留人,不過聯盟不認同這次仲裁結果,準備提出上訴。
凡在同一球隊效力2年以上,中間未被放棄或以自由球員身份轉隊,就符合「早鳥條款」球隊可在團隊薪資達上限情況下與符合條款的球員續約。
原本被勇士釋出的林書豪,不符合早鳥條款資格,球員工會認為新人被釋出,後面有球隊吸收,合約內容其實並未改變,因此提出仲裁,現在獲得確定。
對尼克來說,原本要留下林書豪,必須動用中產階級條款,現在可以避開這一點保留他,而空出的中產階級條款權利,尼克得以競爭自由球員市場, 包括他們有興趣的Steve Nash。
另外仲裁法官也確認了Chauncey Billups與J.J Hickson的大鳥條款(Bird Rights)資格,不過NBA並不認同仲裁結果,已經準備提出上訴,可能還有變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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